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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17/9/21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19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请于9月20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

此次认定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要于10月10日-13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1时30分-4时),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高新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长春新区的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申报情况请登录长春教育网(www.ccedin.net)通知公告栏查询。

19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请于9月20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

此次认定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要于10月10日-13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1时30分-4时),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高新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长春新区的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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